陆兴华272 哲学是被邀进入大学的;是大学人也是任何人的自我再现之反思形式

哲学是被邀进入大学的;是大学人也是任何人的自我再现之反思形式

发布时间:2008-09-28 10:54
分类名称:默认分类

德里达通过康德的《权利形而上学或法的形而上学》,得出结论,认为哲学就是从人类的整体知识来回看个别知识;大学就是这样一种假设:总体主义地从知识整体来看,从自然哲学回看物理学,这是经典例子。哲学就是这样一种特权科学。在大学构架里,哲学就是这样一种超权利的但又无力的特权学科。大学邀请哲学来:1)帮我们自我认识,2)帮我们来建立论坛,康德认为,这是最难的两项工作。这成为一种哲学-教学学传统或哲学-机构性传统,黑格尔-马克思对子、尼采还有后面的《存在与时间》里的海德格尔,都假设了这种百科全书眼光下哲学在大学中的特权,那种悖谬的特权。哲学自我赋予权威,来说一切。
哲学在大学中是这样的一种无权之权,看上去很好动用,但实质很难,难就难在它只是一种无力的力无权的权,它是要去判断判断者,裁决裁决者,一认真,它都要来机构和评判后面的原则。它总是同时建构和解构的,解构的,就是说,它甚至是要破坏它所处的机构的,毁坏它所从建立的那些基础原则的。在大学中,法律系和哲学之间的特殊关系特别耐人寻味。对于法之法、权力之权力的评断,这不是法理学家能做的事儿,法律系里做这事儿的人被称为法理学家,他们在免为其难。在康德的大学构架里,哲学不是权利科学和法律师科学的一部分,也不 是对特殊的合法性的认定,而是法之话语本身,是一切合法性的绝对来源,它是法之法,正义之正义,它不光是大学人也是任何人的自我再现之反思形式(les formes reflexives de l‘auto-representation,<论哲学的权利>,97)。